大学生生工支部党员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近日,教育部颁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更加注重保护学生权益,完善公平的奖励制度,规定学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等。2月27日,大学生生工支部全体在校党员在理科大楼B111教师集中学习讨论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大家各抒己见。未到场的党员们也都在易班线上党支部发表了自己的解读和体会。
“在规范教育中,我学到了行为之邦的教育。规范,给未来一片天空。《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利于大学生自身素质,精神修为,综合素质,有利于的价值观,有利于培养‘四有’青年。它的性质是不言而喻的。”13级党员朱彤说到,“新《规定》对大学生的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感,是对大学生行为思想层面的倡导和要求,在新《规定》的指导下,相信我们会成为令国家、学校满意的合格的大学生。”
“《规定》第一章第四条提及作为一名学生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等知识,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学生如此,学生党员应当更加如此!” 14级的预备党员安雪莹谈到,“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学生党员?首先作为一名学生最基本行为准则是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党员则应当更加严以律己,让优秀成为一种习惯,影响带动身边更多的人!”
《规定》明确了学生享有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的权利,将高校作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责任主体。《规定》还增设了三项鼓励学生创新创业的具体制度,鼓励学生创业。13级党员丁楠感慨到:“作为大学生党员,这是党和政府给了我们更好的机会和平台,我们应不负众望,为祖国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14级党员王家彬表示创新创业体现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教育制度多样化有利于学生积极自助,也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规定的合理完善,使得大学生的前景更宽广明亮。
《规定》强调了“诚信”的 理念,要求学生应履行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的义务,坚决严惩和制止代写论文、参与买卖学术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对于诚信问题,13级党员夏百金说到:“诚信历来是中华民族传统的美德,然而,当今社会风气浮躁,一些大学生受不良风气的影响,拖欠贷款、求职简历灌水、毕业论文剽窃、择业随意毁约。这些不诚信行为,给诚信美德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和挑战。在学校加大诚信教育的大环境下,我们也应该提高诚信意识,自觉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作为一名大学生党员,我可以很坦诚的说,在大一到现在大三的每一场考试,我都没有做过任何违反考试的行为,我的成绩完全是自己凭借自己的认真学习获得!”14级党员乔忠俊很坚定,“我能看到学校严惩考试作弊制度,是真的落实到考试的每一个环节,让我感受到自己收获的真真正正是凭借自己的努力得来的。学校为在校学生维护公平的学习环境提供了保障。作为学生,我们应该诚信考试,诚信待人!”
“学校举办的运动会,文艺活动等都是对学生素质的提高,入学时学生守则的考试也十分必要,这促进了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与自我管理。”党员王甜甜结合实际的学生生活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针对某些大学生的不文明行为,提出在遵守《规定》的同时,还应该加强思想理论学习,提高个人道德水平,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规定》里明确指出大学生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但校园不文明现象却依然存在。”13级党员肖光军说,“这可能是由于道德标准的难以量化、在校学生对思想道德这种无形力量的忽视或现实社会不良的风气引领导致的。作为高等学校大学生,我们要极为重视自身的道德水平。”